为保障我局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恩施州统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万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法律顾问应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恩施州内有常设机构;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的惩戒;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六)身体健康,能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或者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优先;
(八)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常年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其他法律顾问。
五、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包括法律知识授课等)
六、响应方式及要求
(一)响应单位应提供服务方案,并填写《法律顾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该表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在符合条件并满足3家及以上单位响应后,由局采购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质实绩、服务方案和法律顾问费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拟选聘单位应提供《法律顾问基本情况表》中所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不实情况将取消拟选聘资格,即从剩余响应单位中以评分由高到低递补。如剩余单位均不符合要求,则重新选聘。
(四)选聘单位确定后,将与我局签署法律顾问合同。
七、评比办法
(一)采取综合评分和参考报价方法评分。
(二)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比。评比按照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质量和报价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出现并列时,采购人进行考察后自行确定其中一个成交供应商。
八、材料接收及联系方式
响应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2日17时。报送的材料请在工作日内直接递送至恩施州统计局法规科,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牟波,联系电话:0718-8235787,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1巷21号恩施州统计局208室。
附件:法律顾问基本情况表
恩施州统计局
2022年12月8日
法律顾问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简介及经验(含律师事务所主要管理制度、取得的成果或荣誉) | 此处可附页 | ||||||||||||
委派律师 | 姓名 | 学历 | 执业资格 证号 | 执业许可证号 | 业务方向 | 从业年限 | 是否 专职 | ||||||
法律 顾问费 | (万元) | ||||||||||||
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1、律师事务所应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考核备案证明、与委派律师签署的劳务合同及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等相关证件、资质和证明材料的及复印件。 2、法人及委派律师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考核备案证明、专职律师证明及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证明等相关证件、资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委派律师应提供一份工作简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