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周峥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纳入统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是党组研究,确定了由州统计局班子成员、州调查监测分局副局长胡梅源牵头负责,州局企业科具体承办的工作专班。实地前往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同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查阅企业有关记录和财务资料,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二是通过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国税局等部门了解企业营运、纳税等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三是加强同代表的沟通,及时向代表反馈企业现状、建议办理情况,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二、企业调研情况
为贯彻落实州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关于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2014年1月21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关于研究天然气调控保障平台暨管道输配公司组建工作的纪要》(﹝2014﹞2号),组建服务全州的天然气调控保障平台暨管道输配公司,实现管道输配气和城区市场经营分开管理。会议纪要第三款:“恩施、利川、咸丰、宣恩等县市城市门站(含门站)以外的主管网等高压管道BOT资产整合用于组建州级天然气调控平台暨管道输配公司,由隆生公司经营使用并承担管网安全维护职责及维护费用”的决定。将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等4家公司的资产进行整合,成立了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来落实完成该项任务(该公司其前身为隆生燃气有限公司),至此,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切经营业务系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因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与中石化重庆龙民压缩天然气公司的供气合同2017年末到期,该部分业务在公司经营核算,有申报无入库税款,自2018年以来再无业务发生,在国税零申报,无税款入库。目前该公司税务营业执照在利川没有注销,现仅留1人值守,未开展相关业务。
三、办理建议
根据对企业调查了解的情况,以及综合经信、住建、国税部门的意见,提出以下办理建议:一是按照统计方法制度有关规定,利川民生天然气管道运输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经营模式、业务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天然气输配及购销业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为恩施市国税局。
下一步,我们将保持同代表的良好沟通,并及时关注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
恩施州统计局
2018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胡梅源 联系电话 8428192
经 办 人姓 名 杨春武 联系电话 8229915
邮 政 编 码 445000
抄送: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州政府政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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