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统计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恩施州统计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恩施州政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恩施州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恩施州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较好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一是对州统计局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便捷性、形象性,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的主阵地作用。二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对照新《条例》要求,完善恩施州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州统计局工作职能,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部门规划、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简介、人事信息、财政公开、政府采购、权责清单等类型,不断充实栏目内容,便于社会公众找得准、找得快。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0年州统计局结合实际,以州统计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恩施州统计年鉴》、统计开放日、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一是主动发布统计数据。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按时发布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发布普查公报。二是主动公开财务及采购信息。2020年,州统计局按照规定在恩施州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州统计局内外网站公开发布2020年预算和2019年度决算信息。州统计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的目录、品种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全年采购涉及项目共98个,包括会议、培训、印刷、办公家具、设备等资本性支出项目,支付金额为168.64万元。三是主动公开人事招录信息。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公务员招录信息,并在恩施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开,严格按流程、标准开展招录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依据上级新制定的信息公开申请说明,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我局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开展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在外网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始终保持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按照“3个100%”(100%渠道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要求,我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通过网络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统计数据,均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把出口关。公开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同属第一责任人,对公开的信息负责审核把关。二是严把审核关。所有公开的信息需经办公室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2020年,州统计局未出现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平台建设。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优化升级官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专栏,进一步畅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统计数据公布传播主渠道。积极配合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工作,州统计局成为首批完成“集约化”工作的州政府部门之一。

(六)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督办检查。办公室、党办采取网上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考核评比。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业务考核,与科室和个人年度工作考评挂钩。三是加强整改落实。针对2019年州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整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8个

1656372.7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000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000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

0

2.重复申请

0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

00000

0

(七)总计

2

0000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

0

000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数据解读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不够,回应社会关切还不够及时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创新不足。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存在单一现象,还停留在传统媒体中以“图解+文字”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聚焦社会关切,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回应。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大力提升解读效果,运用丰富翔实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揭示新常态下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二是聚焦互联融合,抓好信息载体和公众体验。采用图解、动画、漫画、HTML5、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开设专栏公开机构职能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通过网站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2、2020年度我局没有相关建议提案办理。